桃市府樂見國土計劃法延後上路 盼推動層級提高至院會
桃市府樂見國土計劃法延後上路,盼推動層級提高至院會。(蔡依珍攝)
行政院4月1日將開會討論國土計劃法,是否修法展延引發關注,桃園市政府認爲現今定義不明、修法不全、落日期限未定,配套措施不足下,恐與重要建設衝突,認爲應該更審慎評估,建議推動層級提高至院會,並與重大建設通盤檢討,避免土地管理混亂情形。
國土計劃制度將於2025年正式上路,取代原區域計劃管制非都市土地,桃園市超過7成的非都市土地,因應國土計劃制度,將廢除原區域計劃內11種分區、19種使用地類別,改以9種國土功能分區分類管制,但桃市府指出,目前各種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卻未明訂,相關配合的目的事業法令也尚未啓動修法,如依目前內容上路執行,恐造成民衆對於土地管理制度不理解。
桃市府認爲,基於國土永續發展角度,有整體規畫及統籌管理的必要性,但推動至今中央國土計劃體系仍存在轉軌后土地利用條件不明、中央各部會法令競合未解決、計劃與分區未同步,導致重要建設與國土計劃衝突,以及法令轉軌落日期限未明訂等地方政府執行上面臨的挑戰。
桃市都市發展局也提出,如依中央所訂國土計劃期程上路,爲兼顧桃園在地發展,桃市府將會自行啓動桃園市國土計劃的通盤檢討,以因應中央近期推動「桃竹苗大矽谷計劃」等產業政策,符合桃園市產業發展區位,也盼中央就整體國家政策發展上,在國土計劃上納入更審慎的評估。
桃市府建議,中央應儘速提升國土計劃推動至院會層級,並同意地方配合中央最新重大建設計劃,執行國土計劃通盤檢討,檢討後國土分區功能分區圖送中央審議,計劃書圖同時發佈。
如國土計劃延後上路,桃市府也建議修正國土計劃法,將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作爲計劃指導性質,對接原區域計劃法使用分區和編定,避免土地管理混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