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6消防員殉職…業者輕判6月徒刑 基層消防心聲曝

2015年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發生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慘劇,保齡球館業者劉得斌一、二審被依違反消防法致人於死罪判6年10月徒刑。臺灣高院更一審結果出爐,法官不認爲劉與6人死亡有因果關係,僅判劉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消防署迴應表示對於這起不幸事件,尊重高院更一審的判決及檢察官的權責。

高院說明,更一審依照事證認定,消防隊員抵達初期,便救出進入建物內查看火災情形的劉得斌和另名劉姓男子,此時保齡球館內已無其他人,業者劉得斌也向消防人員表示希望不要再派人進去、裡面沒人了。劉得斌雖應就建築物燒燬負過失刑責,但他在救災階段沒有任何故意或過失干預、不當影響救災的行爲,不能要他負起6名消防員罹難之責。

對於高院判決結果,不具名消防人員表示,消防人員趕抵現場救災時,業者有義務要告知廠房狀況,讓消防人員可以進行評估及救災。雖然業者當時有跟指揮官說不要進去救了,但不代表業者就可以因此脫責,畢竟會造成火警也跟業者疏失脫不了關係,業者還是需要負一定責任。

基層消防人員沉重的說,從新聞報導中得知業者當時有向消防人員表示不要進去救了,但以消防人員的職責及使命感,不可能就這樣看着火勢延燒。因此當時消防人員纔會義無反顧進入灌救。雖然造成了6名消防弟兄殉職,但對於業者是否須負責並沒有特別意見,只是希望這類慘劇不要再發生。

基層消防人員指出,後來政府也修法賦予消防員退避權,當災害現場沒有人命危害之虞時,消防員可以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若當時有這個法令的話,也許就不會有這件憾事發生了吧。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2015年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圖/桃園市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