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八德5月舉發百件違規 這10大易肇事路口將強力執法

八德警分局於5月22日至6月5日配合桃園市警察局實施「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針對轄內10大易肇事路口進行強力執法。(八德警分局提供/陳夢茹桃園傳真)

臺灣被貼上行人地獄標籤,各界想盡辦法要撕除這個標籤,桃園市警察局爲此實施「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八德警分局於本月22日至6月5日配合施行,針對轄內10大易肇事路口進行執法。

八德警分局表示,轄內10大易肇事路口分別爲介壽興豐路口、介壽大智路口、介壽和平路口、介壽與國道二號天橋下口、介壽與廣福路路口、福國北街與仁愛路口、中華茄冬路口、中華永豐路口、興豐路與民權路路口及興豐路與榮興路路口,上述路口將嚴加取締「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違規行爲。

八德警分局統計,今年5月1日至21日,轄內共舉發126件車輛違規不暫停讓行人紅單,其中以介壽路與廣福路口、福國街與中路街口違規車輛較多。針對轄內中華永豐路口、介壽路與廣福路口等易肇事路口除了加強執法外,另也結合志工及義警民防同步實行「舉牌快閃」交通安全宣導,舉牌提醒用路人各項交通安全的最新規定。

警方說,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將爲期1個月,重點取締項目爲「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標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八德警分局這次除了取締未禮讓行人車輛外,也將針對「行人違規闖紅燈」進行執法取締,盼能提升民衆對 路權的守法觀念。

據警政署規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標準有4大原則,第1是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個枕木紋(約3公尺)以內,以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爲取締認定基準。第2爲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第3是實際有影響行人通行者爲取締認定基準 。第4是以攔停舉發,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制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八德警分局提醒,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注意有無行人穿越及對向來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不分小型車、大型車,一律提高爲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則維持1200元。「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會開罰1800元至6400元,「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罰鍰均罰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