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工地加強噪音管制 晚上禁施工、假日需午休2小時
桃園市修法調整工地平、假日施工時間,平日從原本上午7點,延後到上午8點開始施工。假日更規定中午12點到下午2點需休息,晚上6點到隔日8點禁止施工發出噪音。(建管處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上週五正式公告「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修正規定,有2大重要變革:其一是修正施工的時間限制,明定早上8點前禁施工,假日中午要休2小時,另外工地灌漿時如遇4級以上地震,要委請第三方公會鑑定結構安全,提醒建案營造廠商務必配合,避免受罰。
施工管制噪音說明圖。(建管處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建築管理處說明,因屢接獲環保局轉知民衆檢舉,平日中午、假日休息時周邊建案施工噪音擾民,尤其在新開發區的民衆,社區周邊多個建案施工,民衆常無法好好休息,飽受周邊工地施作困擾。
建管處經與環保局一起研商全市境內工地噪音管制問題,在權衡工地施作期程的合理性,以及周邊居民休息權益後,調整平、假日施工時間,平日從原本上午7點,延後到上午8點才能開始施工到晚上10點。假日更規定中午12點到下午2點需休息,晚上6點到隔日8點禁止施工發出噪音,若有違反施工安全或妨礙安寧,將面臨1萬8000元至9萬元的罰鍰。
桃園市修法調整工地平、假日施工時間,平日從原本上午7點,延後到上午8點開始施工。假日更規定中午12點到下午2點需休息,晚上6點到隔日8點禁止施工發出噪音。(建管處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修法也明訂地震後的結構安全檢測要委請第三方鑑定,建管處進一步說明,過去如遇到地震發生,由工地監造建築師、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簽證回報即可,爲了更有效確保結構安全,對於地震前7日內有澆置混凝土的工地,要求應委託專業公會結構安全鑑定,確定結構安全無虞後,才能繼續施工。
建管處強調,自去年起持續修訂「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從工地內部管理,工地周邊住戶的生活品質都需要被重視,呼籲桃市境內建築工地積極提升工地管理強度,確保工地安全外,也間接提升建商自身品牌企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