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街頭藝人改登記制 9月1日開放
桃園市街頭藝人改爲登記制,9月1日正式開放申請。(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提供/陳夢茹桃園傳真)
桃園市街頭藝人推出甄審制已有15年,每年吸引各縣市喜愛街頭演出的優秀人才報考,目前累計有821組街頭藝人領有證照,不過因應全臺街頭藝人審覈制度陸續改爲登記制,桃園將於9月1日起從報考審覈改爲免試登記,讓街頭藝人展演迴歸市場機制。
市府文化局表示,9月1日正式開放桃園市民登記申請街頭藝人,只要年滿16歲、具專長技藝及表演熱忱皆可登記,登記類別分爲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及工藝藝術類,費用200元,持身心障礙及低收證明者免費,有效期2年,完成登記及繳納費用後,即可從線上系統下載列印街頭藝人證,持證可至桃園各展演點申請演出。
市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長楊宗哲說,舊有的821組街頭藝人,只需上網確認資料正確無誤,即能獲得新證照,不需再繳交200元的費用。另外,改制後也將不再有團體證的區別,街頭藝人可自由組成團隊演出,增加組合的彈性空間。
受疫情影響,文化部提高防疫標準,規定街頭藝人演出時要和觀衆間隔3公尺、觀衆之間則要隔1.5公尺,楊宗哲坦言,執行上困難重重,因此目前桃園尚未開放恢復街頭藝人表演,若街頭藝人因演出場次減少導致收入銳減,可向文化部提起個人類紓困,以度過難關。
先前有提出北北基桃合作方案,只要在其中1個縣市登記,就可到其他合作縣市的街頭藝人開放場地申請演出,楊宗哲表示,桃園街頭藝人展演空間目前有117處,北北基約有400處,若能成功結合對街頭藝人來說有大助益,正在朝這方向努力,確定談成後會再向民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