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喝醉坐上16歲鮮肉同事 酒後性侵詭辯失憶下場超慘

女子前年於一票同事喝酒狂歡,竟趁其他人喝醉睡着後,主動騎上一名年僅14歲的男同事,事後她辯稱喝醉不記得此事,一審遭判2個月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女子小芳(化名)前年10月與一票同事喝酒狂歡,竟趁其他人喝醉睡着後,主動騎上一名年僅14歲的男同事,事後她辯稱喝醉不記得此事,一審遭判2個月徒刑,上訴後,法官認爲男子對於當天情景指證歷歷,小芳卻說詞反覆,且罪刑已是極爲輕度、未逾越法定刑度,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小芳於前年10月10日晚間在桃園的友人住所內遭控性侵一名14歲男子,但她堅持否認,稱當天非常醉、失去意識,不可能會主動脫去男方衣物,男方則提告將當天情景清楚描述,法官一審因此判刑2個月,小芳則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罪。

不過遭受侵害的男子出庭證稱,他與小芳是同事關係,當天一羣人喝酒聊天后,其他友人因醉意已先睡去,他在草蓆上劃手機,卻遭小芳直接主動坐上來性侵,法官認爲男子指證歷歷,對當時發生的情景皆能清楚描述,反而是小芳前後供詞不一,因此不採信小芳稱喝醉的說法。

法官審酌小芳明知男子14歲以上未滿16歲,思慮未臻成熟,身心仍處於發展階段,竟仍逞一己之私慾,與其爲性交行爲,影響其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兼衡2人關係、犯罪動機目的後,量處有期徒刑2月;案經上訴,法官認爲未逾越法定刑度,又未濫用自由裁量權限,量刑亦屬極爲輕度,罪刑相當、比例及公平原則均無違,裁定駁回。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