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啓動檢警環平臺機制 科技辦案逮偷排廢液不肖業者

環保局進行有害廢液源頭查覈。(桃園市環保局提供/陳夢茹桃園傳真)

桃園市去年7月至12月間多次以儀器監測,發現位於大園區某公司排放口於常於夜間或假日前水質有異常情形,並於凌晨會排放含黑褐色且高導電度的廢水,爲此市府1月8日啓動檢警環平臺機制,發現大園區某公司、龜山區某公司有違法情形,依法開罰,另針對相關犯罪嫌疑人共18人提起公訴。

環保局表示,1月8日啓動檢警環平臺機制,桃園地方檢察署指揮保七總隊、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及桃園環保局針對大園區、觀音區及龜山區3處工廠進場搜索,發現大園區某公司非法收受有害鎳廢液排放老街溪、未經申報擅自購入氫氟酸(俗稱化骨水)及申報不實罪等。另外,位於龜山區某企業社則未有清除許可證逕自提供含鎳廢液予大園區的該公司。

環保局說,上述2間公司依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最重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另於1月10日擴大搜索位於觀音區某公司,因其非法委託清除處理,故以違反廢清法28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全案已於6月19日經桃園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針對相關犯罪吳姓嫌疑人等18人提起公訴。

環保局說明,這次查獲的大園某公司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卻佯以買賣之名,以非法收受含鎳廢液之實進行處理有害廢液,且搜索現場就已擺放不明貝克桶11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46條的規定,最重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另命該公司停工。

環保局也說,檢警環也擴大追查提供含鎳廢液之來源於龜山區某企業社(非法清運業者),該公司因無任何廢棄物清除機構身分,並同依廢棄物清理法函送。擴大調查過程中發現觀音區某公司將所產出含鎳廢液因需高額清理費用,以每公升約6至7元不等價格,非法委託未有清除許可證之該企業社清除含鎳廢液,因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28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呼籲,保護環境品質及自然生態是社會的共同責任,不肖業者缺乏公德心爲節省費用,故意找尋非法清除、處理管道,不僅危害市內環境品質,也無法有效處理,再此呼籲相關業者,勿有僥倖心理,環保局將持續於假日、夜間、雨天加強各項稽查專案,在處分上也會依規定加重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