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府元旦起 員工彈性上下班時間改爲1小時
▲桃園市政府106年元旦起,市府員工彈性上下班時間改爲1小時。(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基於延長爲民服務的時間,以及方便市府員工通勤,桃園市政府自明(106)年元旦起,將從原本彈性上下班30分,更改爲1個小時;上班時間由原本上午8時30分至9時,調整爲上午8時至9時,下班時間從現行下午17時至17時30分,調整爲下午17時至18時。
市長鄭文燦28日於市政會議中,做出上述市府採取彈性上下班制度宣佈,並要求各單位在上午8時30分前,必須保留二分之一的人力,確保服務品質。
鄭文燦表示,改變彈性上下班時間,不但可以分散搭乘市府大樓電梯的人潮,同時也可疏解上班時間交通壅塞情形,特別是方便跨縣市上班員工,同時,還能延長政府服務的時間。該制度將先試用於市府各單位;若區公所研議實施,請區公所將簡要實施計劃報請人事處同意後,再實行彈性上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