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新工處承辦人泄個資 民衆檢舉資料遭傳羣組
桃園市新建工程處27歲李姓承辦人負責1999檢舉業務,但去年卻將有檢舉人姓名、手機的檢舉內容傳到新工處內部Line羣組。(賴佑維攝)
桃園市新建工程處27歲李姓承辦人負責1999檢舉業務,但去年卻將有檢舉人姓名、手機的檢舉內容傳到新工處內部Line羣組,遭其他人檢舉。檢方認爲,她明知不得透露陳情來源及案件編號,不過考量所生危害非巨,給予緩起訴處分,並向公庫繳交3萬元。
檢方調查,27歲李姓女子2016年至桃園市新建工程處擔任土木科臨時人員,負責重大工程建設業務計劃及測量、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研考及桃園市政府信箱分派至新工處檢舉業務,屬於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明知道處理陳情案件時,應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不得透露陳情來源及案件編號等相關資料。
但是去年9月7日下午,李女將有檢舉人資料的檢舉案件,以複製貼上方式,傳到有20人的工作羣組,告知土木科同事此事。但此舉泄漏陳情內容予該羣組,導致檢舉人姓名、手機外流。
檢方認爲,李女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歷此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考量行爲所生危害非巨,犯罪情節尚屬輕微,給予緩起訴。
新工處表示,本案唯檢舉人使用1999檢舉廠商偷工減料,但查證後檢舉並非實情。李姓承辦人爲時效性纔將內容截圖,詢問是否爲該科業務,但一時不察,才揭露檢舉人資訊。新工處說,政風將持續辦理法令宣導課程,並加強保密及個資維護宣導,並針對新進員工報到時提供保密及廉政倫理規範宣導資料,以避免發生類似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