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男自動輔助駕駛 煞停不及撞事故車 爆連環撞害1命
特斯拉男在國道上開啓自動輔助駕駛,煞停不及撞前方事故車,引爆連環撞害1命。(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新北一名無照劉姓男子,111年8月7日深夜駕車搭載周姓女友,行經國道三號南下40.5公里處,因天雨路滑失控擦撞中央分隔島護欄後,橫停於內側車道,劉男開警示燈提醒後方來車,不料,彭男駕駛特斯拉並開啓自動輔助駕駛,疏於注意前方路況來不及煞停。
彭男追撞劉男車輛後,引發後方連續3輛車追撞車禍,坐在副駕駛座的周女傷勢嚴重,右骨盆及左股骨骨折、低血容性休克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劉男也有多處傷勢。警方獲報偵辦,劉男與彭男都坦承是肇事人,2人酒測值均爲零。
法官審理時,劉男與彭男均坦承不諱。劉男駕車因路面積水導致行車不穩,應抓緊方向盤維持行進方向,避免車輛失控,仍貿然前行,導致車輛擦撞橫停於內側車道,;而彭男明知車輛自動輔助駕駛系統僅能作爲輔助,仍應隨時注意前方車況,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上劉男車輛顯有過失。2人之過失駕駛行爲與周女死亡結果間,顯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衡量,劉男無照駕駛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彭男犯刑法第276 條過失致死罪。2人均主動向警員坦承爲肇事人並接受酒測,而自首並接受審判。
審酌2人因一時疏失讓周女枉送寶貴生命,並造成周女家屬無法彌補之傷痛,複審酌2人素行、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且犯後均坦承犯行。劉男願賠償周女母親14萬8810元、父親25萬8600元,但仍未與周男父母達成共識,未完成和解或取得諒解。而彭男事後已與周女父母達成和解,賠償周母198萬3960元、周父200萬元(不含汽車強制險保險給付);另賠償後方鄭男家屬131萬6040元。
法官日前判決,劉男因無照駕車犯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10月。彭男因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於期限內,履行賠償死者親屬之金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