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繳20年一場空 2百萬退休金慘遭充公 留意勞退金條例28條規定
往生者的勞退金,遺屬萬一超過10年時效仍未領,就會喪失請領資格。(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勞工退休後的主要財務支柱,包括勞保及勞退。勞保屬於社會保險,老年年金活到老領到老;而勞退則屬於「個人退休金專戶」,由公司依照個人薪資的6%每月提撥入帳戶,勞工也可以自行提繳6%以內。
勞保在勞工死亡時,遺屬可申請死亡給付,包括喪葬津貼、遺屬津貼(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始得請領)、遺屬年金等。
多數人較熟悉勞保的死亡給付,但往生者的勞工退休金,卻容易被遺屬忽略,萬一超過10年的期限,就會喪失請領資格。據勞保局統計,因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而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金帳戶,高達2.4萬戶,這些專戶裡的錢,都會被充公。
新制勞退爲個人退休金專戶,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8條第4項規定,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文章未完…全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