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顧客戴口罩被嗆 臺南小北百貨員工提告妨害自由不起訴

小北百貨臺南某分店楊姓員工疫情期間提醒進入店內的沈姓男子戴口罩,引發對方不滿辱罵。事後,楊男提告妨害名譽、妨害自由,但臺南地檢署僅針對妨害名譽聲請簡易判決,妨害自由則因證據不足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近日全臺超商頻傳店員提醒顧客戴口罩卻遭暴力相向,引發全臺關注。不過,小北百貨臺南某分店楊姓員工,9月疫情期間提醒進入店內的沈姓男子戴口罩時,引發對方不滿,除辱罵他,還嗆「到外面輸贏」。事後,楊男提告妨害名譽、妨害自由,但臺南地檢署偵結後,僅妨害名譽聲請簡易判決,妨害自由則因證據不足不起訴。

楊男得知處分結果說,屏東超商發生挖眼事件,桃園又傳出殺死店員事件,「如果這種行爲不叫恐嚇,什麼才叫恐嚇?」,希望蔡政府能拿出魄力嚴刑重罰。

楊男指出,今年9月30日晚上,沈男進入店內後,由於沒有戴口罩,他請對方戴口罩時,沈男先出去將口罩戴好再進入店內,但隨即情緒失控大聲飆罵,讓在場員工及其他顧客都心生畏懼。

楊男認爲,政府要求他們提醒沒戴口罩的顧客,但他們遵守政府指示告知後,卻遭來攻擊與辱罵;如果他們不勸導,恐怕會被罰錢。儘管提供監視畫面,檢方卻仍認定證據不足,豈非鼓勵不守法的人?

臺南地檢署表示,沈男在偵訊中否認恐嚇,辯稱當天沒戴口罩,被店員告知後,就出去戴好口罩,再進入店內買菸;也沒嗆楊男要到外面輸贏,只是說「如果不開心就到外面講」。

檢方強調,雖然沈男有挑釁的語氣,但並沒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恐嚇楊男,因此並不構成恐嚇罪;至於妨害名譽罪則成立,也已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