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全面盤點列管 提升公有運動場館耐震能力

體育署洪志昌副署長(中)與運動設施組呂忠仁組長(右)。(體育署提供)

教育部體育署自110年起全面盤點公有運動場館,截至112年5月18日止,經盤點列管中之53處公有運動場館,全數已完成初評及詳評,完成率達100%,並有37處場館耐震能力已符合現行規範或補強、拆除完成,解除列管,耐震能力提升完成率達70%;剩餘16處場館,體育署持續補助並督導各縣市政府趕辦,目前3處拆除工程及13處補強工程執行中,預計全數列管中之耐震補強案將於114年底前完成耐震能力提升。

臺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平均每年發生之地震達數千次之多,又基於921震災後內政部已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之規範,針對民國88年12月31日以前申請建造的公有建物,需要透過建築師公會或相關專業技師公會、專業機構或學術團體,確認是否有足夠的耐震能力,以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教育部體育署多年來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既有場館整建,倘各縣市政府提報耐震補強經費需求,也列爲優先補助範圍,以協助各縣市政府轄管體育館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之規劃與執行。

建築物的耐震能力評估分初步評估與詳細評估,經初步評估判定爲無疑慮者,不必進行詳細評估;判定爲有疑慮及確有疑慮者,除拆除重建外,應進行詳細評估,倘經詳細評估仍有疑慮及確有疑慮者,應辦理補強設計工程或拆除重建。

自110年起體育署更提升督導力度,要求各縣市政府一起動員,全面清點盤查轄下民國88年底以前設計建造,且尚未完成耐震能力確認或未完成耐震能力提升之公有運動場館,全數納入列管。除了納入公共建設推動會報按月列管辦理進度外,也運用前瞻計劃經費優先協處及爭取其他資源挹注,以利各運動場館儘早完成耐震能力提升作業,保障民衆運動安全。

體育署表示,臺灣的地理條件特殊,公有運動場館的耐震能力,是確保安全的重要關鍵,透過中央與地方的攜手合作,積極盤點籌措可用資源,希望早日完成全臺公有運動場館的耐震能力提升,讓全民在安全無虞的運動場館能安心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