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盟公主」遭控虐死癌末友人...法院只認棄屍判關2年定讞

外號「天道盟公主」的竺姓女子被控8年前覬覦癌末吳姓友人財產,強逼對方過戶房產,再以拿刀割皮膚等方式虐死棄屍,被檢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但法院依證據無法認定竺女凌虐吳致死,僅依遺棄屍體罪判竺女2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調查指出,吳2016年間失蹤半年,而檢警偵辦毒品案時,意外查出竺女涉殺吳後,棄屍桃園市復興區荒涼的產業道路旁,並懷疑竺女因車禍案逼吳過戶名下房屋和金錢還債,凌虐吳後殺人棄屍,依殺人等罪起訴竺女和丁姓共犯。

竺女(50歲)和吳爲朋友關係,吳於2016年10月4日至5日間遭不明人士傷害,受有胸部鈍性傷,兩側肋骨多處骨折,結果死在竺女住處客廳。竺女以LINE和丁(57歲,有多項毒品前科)通話,要求對方到她家,並給丁3千元租車,要丁把屍體運到其他地方丟棄。

丁同年10月5日晚間7時許租車後,用黑色塑膠袋包裹吳屍體,再請綽號「阿村」的男子開車載他和另名周姓友人前往爺亨部落。丁先買圓鍬,到爺亨部落後,先讓周和「阿村」下車,他獨自開車離去;翌日凌晨2點多,丁在通往爺亨溫泉的產業道路旁挖洞棄屍。吳的胞姊因和吳失聯多時,覺得有異,報警處理。

竺女否認遺棄屍體,辯稱5日早上去戶政事務所時,還聽到吳和姊姊講電話,吳還活着,一切都是丁捏造的,她對遺棄屍體一事不知情,但丁坦承不諱。

一審認爲竺女和丁姓、吳姓男子都是朋友,明知吳遭不明人士傷害致死卻沒報警,反而是遺棄屍體,吳的屍體因長時間腐化,面目全非,行爲相當不該,依遺棄屍體罪分別判竺女、丁2年、1年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逆轉依傷害致死等罪判竺女12年、丁則依遺棄屍體罪判刑10月,但竺女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丁的部分則駁回上訴確定。

檢察官仍指稱,竺女和吳因金錢糾紛,卻以拳打腳踢、棍棒毆打、刀割皮膚、加熱後用水果叉刺或燙等方式凌虐癌末的吳,也長期沒提供足夠的飲食和藥物,導致吳死在她家,涉犯傷害致死罪嫌。

更一審指出,檢方所提供的證據,是以丁的證述爲據,但丁曾自白傷害吳致死,證詞與自己有利害關係且有相當瑕疵,證據只能證明吳死亡,無法認定竺女傷害致死,依遺棄屍體罪判竺女2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外號「天道盟公主」的竺姓女子。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