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出勤 別讓醫護只能賭命

七月廿四日起臺灣迎來近幾年來災情最嚴重的凱米風災,不幸的是,此次風災也傳出醫療人員在通勤路上遭逢意外身亡的事故。

細看臺灣現今的災防假作爲,一直僅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說好聽是由勞工與資方自行協調颱風假、薪資等問題,實質上卻等同放任醫院依據其需求決定開診與否,而員工僅能賭命又不一定有額外保障。

以某大學附設醫院爲例,在市政府已經宣佈停班停課的廿四日,院方仍堅持如期召開醫院評鑑會議;在風雨更大的廿五日更是宣佈門診、健檢等業務一切照常運行,實在令人爲醫療人員擔憂,也爲不辭風雨出門的民衆捏一把冷汗。

當然,醫院於颱風天的運作不單單是爲了醫院的利潤追求考量,門診停診本身確實有可能打亂患者的疾病追蹤與治療計劃,讓患者只能擠到急診處理一般門診業務也絕非解方,更不用說急性病房、急診與緊急手術業務仍有開設之必要。在醫療人力匱乏、離職如潮水涌升的今日,由上而下的法規介入已經是勢在必行。

筆者在此提出三個方向,作爲精進災防假法治保障的重點,希望天災頻仍的臺灣社會能有政府引領讓民衆趨吉避凶。

首先,目前尚有多數受僱醫師未有勞基法保障。通勤職災是我國給付最多的職業傷病,而缺乏勞基法的醫師將無法依據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向僱主請領因傷失能期間的原領薪資補償。衛福部一度想透過「醫療法」的修訂讓受僱醫師也能享此保障,如今卻牛步不前。此次的天災更讓我們感受到法規與時俱進的必要性。

其次,災防假應該有一套完整的規定,明訂天災時仍必須出勤者,工資給付方式、交通工具補貼等支持性作爲。諷刺的是,早在民國一○五年就已有國民兩黨多名委員提出「勞基法」第四十條的修訂版本,卻遲遲未受到重視,當時領銜提案的林靜儀委員如今成爲衛福部政務次長,相信能就上述兩議題提出前瞻性的修法方向。

最後,醫院內部對天災出勤如何調用儲備人力、協調科室支援、哪類臨牀業務應因天災而降載開設,實際上應該要寫進事業單位的「工作規則」之內,而工作規則的核備是地方政府的職權。曾於一○五年支持災防假的蔣萬安委員如今也成爲臺北市長,或許首善之都能夠成爲政府輔導醫院制定友善勞工「工作規則」的領頭羊。

沒有醫療人員會貪圖休息而刻意於颱風天時怠工,但民衆的需求不應該是無節制讓蠟燭燒盡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