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朋友抱怨和老公吵架 臺中男竟登門轟1槍下場判8年

臺中劉姓男子聽蕭姓女友人抱怨和吳姓老公感情問題吵架,不明就理竟攜帶1把改造手槍找吳男理論,一見吳出面就狂噴辣椒水、持警棍痛毆,又近距離朝吳開了1槍所幸未擊中,劉落網否認殺人犯意,辯稱當時對空鳴槍想嚇嚇他,但法院不採信,一、二審都依殺人未遂等罪判他8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男只因聽蕭姓女友人和其吳姓先生有感情爭執,劉就心生不滿2023年3月8日跑到吳住家後車場拿警棍敲破他車窗後,再持改造手槍、辣椒水要找吳理論,眼見對方出現站在門外人行道上,劉就出上前朝他噴辣椒水、持警棍痛毆。

劉甚至還朝吳男開了1槍,所幸吳反應迅速才未中彈,但仍被毆到頭臉、四肢多處撕裂傷,劉落網否認殺人犯意,辯稱會開槍是因吳男搶他警棍,自己是對空鳴槍嚇嚇他,沒有要致人於死的意思。

吳男證稱,當時一開門就被噴辣椒水,眼睛很辣、眼鏡也被打碎,劉就持槍朝他上半身開槍,當時雙方距離不到10公尺,聽到槍聲後自己反應是檢查有無中彈,後來劉好像又開第2次但卡彈。

臺中地院一審認爲,劉男若僅有傷害意思,那攜帶辣椒水、警棍即可,卻拿殺傷力大的手槍,還裝填9顆子彈,又趁吳手無寸鐵下朝他近距離開槍,顯有殺人犯意。

一審認爲,劉男僅聽蕭女單方面陳述,不明就理到場砸毀車窗、朝人開槍,犯後也否認未見悔悟,至今沒有和解,依殺人未遂、槍砲及毀損等罪判他8年2月徒刑。

劉男不服上訴,主張一審量刑過重,僅坦承傷害仍否認殺人未遂,臺中高分院二審再次比對證詞、勘驗監視器畫面等,認爲一審已詳查,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其上訴。

臺中高分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