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提供情報不願出面 偵查佐僞造筆錄被抓包下場曝

中和警分局陳姓偵查佐去年2、3月間,自行以他人名義,僞造調查筆錄。新北地檢署近日偵結,依僞造文書罪嫌,給予陳男緩起訴處分。(蔡雯如攝)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陳姓偵查佐去年2、3月間,接獲王姓女子(綽號:海薇)檢舉,但海薇因另案遭通緝,不願到警局做筆錄,陳男爲了成功聲請搜索票,便自行以另名王姓民衆名義,將海薇提供的情資,僞造成王姓民衆親身見聞,撰寫成調查筆錄,並攜帶公文到王姓民衆的住處,讓對方簽名,事後被抓包移送法辦。新北地檢署近日偵結,依僞造文書罪嫌,給予陳男緩起訴處分。

海薇去年向陳男檢舉他人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法,並將側錄影像檔案傳給陳男,不過因爲海薇另遭通緝,不願到警局做筆錄,陳男爲了順利利用該情報聲請搜索票,同年3月間,利用因爲辦案結識的王姓民衆名義,自行製作調查筆錄,將海薇提供的情資,改爲王姓民衆的親身見聞。

陳男同年4月還將筆錄帶至王姓民衆的住家,讓她簽名蓋章,藉此將筆錄作爲聲搜書的附件證據,事後陳男被抓包,遭新北市警察局移送偵辦。陳男偵訊時坦承不諱。檢方認爲,陳男涉販行使登載不實公文罪,但審酌其自白犯罪、事後深表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因一時失慮便宜行事才導致,因此給予1年緩起訴處分,且須立悔過書,向國庫支付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