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出售多筆自住土地 有機會享「一生一次」優稅

民衆申報土增稅可享有「一生一次」的自住優惠,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若同時出售多筆自住土地,符合條件下可視爲一次出售,同時適用一生一次的土增稅優惠。

財稅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若合計面積符合《土地稅法》規定,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可視爲一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也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纔可視爲一次出售。

財稅局舉例,陳先生在屏東及高雄各有一處自住用地,二處土地均於今年5月6日訂定買賣契約,並同時於今年5月8日向土地所在稅捐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且經查均符合土地稅法規定,可視爲「一次出售」,因此該二處土地均可適用一生一次自住優惠稅率10%課徵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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