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網路》臺灣大捍衛頻譜拚了 緊咬中華電享「帝王條款」

臺灣大哥大技術羣資深副總經理暨技術長郭宇泰砲火直接瞄準中華電,「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不僅真實且存在,中華電與亞太頻率交易案已使用該條款,如該條款僅爲市場龍頭可使用,則會真的淪爲「帝王條款」。「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預留主管機關之裁量權,且中華電已依規定被通傳會覈准在中華電、亞太電頻譜交易案,超標持有頻譜,已有前例在先,如今無視該項規定存在,是否認定第12條第4項爲僅限中華電使用之帝王條款?以龍頭之姿意圖創造不公平競爭環境,此舉正是反競爭行爲的標準案例。

郭宇泰表示,自4G以來,臺灣電信市場一直都是1大2中2小的格局,衆所周知,頻譜爲電信產業經營之根基,也是最稀缺的資源,歷年頻譜競標過程中,最大業者挾其市佔率之絕對優勢,每次都是標好標滿,持續累積業界最大頻譜資源,其中一個目的,就是防止挑戰者後來居上。

郭宇泰表示,如今龍頭業者指控我們(臺灣大)合併案爲「限制競爭」,讓身爲一直在後方努力追趕的業者甚感困惑,且臺臺並後無論3GHz以下、6GHz以下總頻寬及用戶數與龍頭相比,仍處於相對劣勢,如何承擔得起「限制競爭」之名。郭宇泰強調,電信業者從5家變成3家,法規就應該有重新調整,且未來3家都面臨超頻問題,「不能讓法規綁死在2013年」,現在臺灣大期望的合理上限是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