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菜刀恫嚇百貨店長「搶劫」 奪3000元+1包煙...落跑2hrs落網

▲桃園市魏姓男子今年9月在桃園區竊取路旁機車代步,再到附近生活百貨竊取菜刀向店長恫稱「我要搶劫」,搶走3000元與洋菸後逃逸。(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有恐嚇取財等多項前科魏姓男子因缺錢花用,今年9月間在桃園市桃園區竊取路旁機車代步,隨後前往桃園區永安路上某生活百貨店,偷走店內菜刀到櫃檯向店長恫嚇「我要搶劫」,店長交出3000元現金與一包洋菸後逃離現場,警方循線查獲魏到案;桃檢覆訊時,因被告魏於作案時並無攻擊動作,檢方偵結依恐嚇取財、竊盜等罪嫌起訴,因魏屬累犯,檢方並向院方請求加重其刑。

檢警調查,魏男曾有多項前科,經桃園、高雄地院判刑確定,甫於2021年5月執行完畢,但仍不知悔改,今年9月10日下午1時50分許徒步經過桃園區慈光街附近時,發現路旁機車鎖匙未拔下,見四下無人隨即騎走機車,前往桃園區永安路上某家生活百貨賣場,偷走貨架上菜刀,隨即到櫃檯恫嚇店長「我要搶劫」,魏男雖未有揮刀等情緒激動動作,店長憂心恐影響店家營運,遂依其指示交付3000元現金與1包洋菸,魏得手後隨即騎乘贓車逃逸。

桃園警分局接獲店家通報後,循線查出魏男蹤跡,於同日下午4時許在桃園區中正二街附近查獲魏到案,並起出贓款2860元、洋菸、菜刀與機車等證物;桃檢覆訊時,魏坦承犯行不諱,檢方考量魏男作案時,店長仍從容對答,魏男並未有揮擊菜刀等驚擾其他店員或客人等動作,未釀成被害人喪失意志自由,應不構成強盜案件構成要件,檢方偵結依恐嚇取財、竊盜等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