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犯案歸還「使用竊盜」不起訴 車主轟:慫恿犯罪

▲偷車歸還,檢方以「使用竊盜」不起訴。(圖/東森新聞

東森新聞陳永毅/彰化報導

偷車犯案竟然獲判無罪!彰化一名男子偷停放在騎樓機車,再騎着贓車牙醫診所或早餐店偷錢,每次犯案後都會把機車物歸原主,停放在原地車主發現機車不見報案,警察埋伏抓人,當場嫌犯以竊盜罪移送。但檢方卻不起訴處分理由是男子只是「使用竊盜」,也就說男子只是使用機車,沒有偷竊占爲己有,讓車主氣的大罵,車子都被騎走了還不算偷,根本就是恐龍檢察官

男子頭戴安全帽,機車騎上騎樓纔剛停好下車,立刻遭兩名埋伏警察一前一後包抄壓制地上。其實他不是車主,摩托車是偷來的,監視器拍到,嫌犯在騎樓徘徊,尋找舊機車下手,怕被發現他還假裝打電話,先偷掛在機車上的安全帽,再選定另一臺下手,鑰匙孔破壞不了就換下一個目標,終於如願得手。

警方表示,嫌犯還鎖定有名的豆漿店,去店內收銀臺竊取財物。嫌犯騎着偷來的機車四處犯案,牙醫診所還有早餐店的收入都被他偷光,犯案後他騎贓車回去停放,遭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依竊盜罪移送;但檢察官卻不起訴處分,車主氣得痛罵:「他就是說他只是借使用而已,那假如說我也去殺人家,那是不是使用殺人,這樣算對嗎?」

▲偷車歸還,檢方以「使用竊盜」不起訴。(圖/東森新聞)

起訴書上寫着:被告以自備鑰匙騎走被害人機車,事後均能於數個小時內將被害人機車騎回原先停放處停放,難認其主觀上有爲自己不法所有意圖,檢方引用「使用竊盜」不構成刑法的竊盜罪,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所謂的「使用竊盜」就是指男子騎走機車,只是使用沒有偷竊。

但摩托車不見是事實,車主說:「相當不符合邏輯,這樣有點在慫恿大家趕快去作案,去使用去偷這樣。」摩托車三番兩次被偷竊賊都沒事,原來檢方辦案分階段,前半段偷車歸還不起訴,後半段偷店家竊盜罪成立,民衆罵恐龍檢察官助長有心人漏洞,要是騎車大案車主難道只能自認活該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