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女同事12年還產女 不放過姦夫淫婦!正宮怒告結果曝

丈夫夫偷吃女同事12年還產下1女,不放過姦夫淫婦,正宮怒告求償3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婚後育有2女,但近年來阿國與家庭子女互動很少,甚至曾以照顧年邁久病母親爲由,幾乎1年未回家,不料,小萱卻發現驚人是時,阿國竟是與女同事歡歡(化名)外遇,交往長達12年,2人還產下1女。小萱不滿家庭遭到嚴重破壞,憤而提告2人連帶賠償30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她一開始以爲阿國是忙於公司事務,纔會不以爲意,當她意外發現阿國出軌,打電話電話對質時,阿國坦承與前同事歡歡歡出軌,2人不當交往12年多,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爲,甚至育有1名女兒。

她對此事感到十分震驚,不僅錯愕更深受打擊,因爲配偶權遭到嚴重侵害,她深受痛苦導致無法承受,便長期看精神科,甚至2名女兒也因得知阿國的行爲後,極度煎熬也需服用精神科藥物,最終導致她的家庭因而陷於破裂。

歡歡辯稱,她原本不知道阿國有配偶,小萱主張她知情,應自負舉證之責。若法院認定她有侵害配偶權,也請審酌她與阿國的年女兒,迄今生父欄位沒有填載阿國的名字,且她也未與小萱接觸或聯絡,她也是被害者,因此所需賠償慰撫金數額請從輕酌減。而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考量,2人交往併產下1女,侵害小萱配偶權。歡歡與阿國曾有6年同事關係,而小萱與阿國的2個女兒陸續出生,阿國每天均需要回家,既然同事多年又發展婚外情,足認2人關係親密,難認歡歡會不知阿國已婚,其所辯顯不符常情,不足採信。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得請歡歡與阿國賠償之精神慰撫金,以6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