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關熱水器!男大生誘騙女同學到家洗澡 竟用10元硬幣開鎖硬闖
▲張男趁小美洗澡時闖入猥褻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大已完成體育作業爲由,誘騙同學小美(化名)出遊騎單車,並約定在張男租屋處洗澡整理。豈料,張男竟闖入浴室猥褻小美,被依法判8月有期徒刑。小美不滿判決結果上訴,並聲請訴訟參與,本月27日獲得法官准許。
判決書指出,張男2019年11月2日透過LINE,以完成體育課作業爲由約小美騎單車。張男與小美同年11月10日早上先到張男的租屋處放置行李,再從新北市臺北大學門口出發,騎單車到桃園市大溪老街,接着搭公車返回,小美也借用浴室沖澡。
張男竟基於強制猥褻犯意,預先將熱水器關掉,因此當小美喊「沒有熱水」時,張男在門外不斷詢問「要不要幫妳看一看」,但小美都說不要。沒想到,張男竟先脫下全身衣物,再拿10元硬幣轉開廁所門鎖闖入。
▲10元硬幣。(示意圖/記者劉姵呈攝)
小美不斷尖叫並用手抵住門,卻不敵張男的力量。張男衝進浴室後,左手抓着蓮蓬頭,右手握拳碰觸小美的肩膀,把小美的身體轉正猥褻得手,但看到小美害怕的表情後,瞬間停止動作,小美也趁機穿上衣服離開,憤而報警。
一審法官認爲,張男爲了滿足自身慾念,不顧小美反對進行猥褻,侵害小美的身體自主權,造成身心傷害;另外,張男雖然在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中並沒有第一時間坦承犯行,但在檢警機關介入調查後即坦承全部犯行,態度尚稱良好,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8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對此,小美不服一審結果上訴,並聲請訴訟參與。高院法官27日認爲,案件目前審理中,考量小美與張男的關係,認爲準許訴訟參與有助於達成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之目的,因此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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