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窺女性洗澡 僅罰3千挨轟

臺南市1名20多歲女子在男友家洗澡被陌生男子偷窺,市警六分局金華派出所調閱監視器將涉案的陳姓男子依社維法裁罰3000元。(讀者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市1名20多歲女子在男友家洗澡,被陌生男子從窗外偷窺,經報警調查發現涉案的陳姓男子曾偷窺3次,被依社維法合計裁罰3000元。女子感嘆,車輛未禮讓行人罰6000元,洗澡身子被看光卻只罰3000元,女性安全毫無保障;警方指陳男未透過工具窺視不構成妨害秘密罪,法界人士建議提民事求償嚇阻。

該女子在社交平臺Threads發文指出,本月3日晚上11點50分,她在金華路二段男友住家洗澡,因浴室窗戶後方是空地停車場,聽到有聲響起初不以爲意,後來聲音更大,回頭發現窗戶被完全打開,接着看到半張陌生男性的臉出現在窗外,她嚇得大叫並馬上關起窗戶,當下非常惶恐與害怕,經與家人討論後,隔天凌晨報警。

女子說事後沒有一天睡得好,每天睡不超過4小時,每次洗澡都會神經兮兮地盯着窗戶,情緒很不穩定,後來就醫看身心科並吃藥改善。

警六分局金華派出所長賴傑賢表示,被害女子10日到派出所報案,經調閱監視器迅速查到陳嫌的身分,並於隔天通知到案說明,他也坦承犯行不諱,但因並未透過工具窺視,不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14日已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000元;另也針對被害女子住處周邊設置巡邏點加強巡邏,以防再有不法情事發生。

女子感嘆,在臺灣未禮讓行人罰6000元,但偷窺只罰1000元,女性的安全真的沒有什麼保障;法界人士認爲,偷窺已侵犯當事人隱私權,雖不構成妨害秘密罪,但可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只要勝訴裁判費也是對方繳納,還可透過提告嚇阻對方繼續偷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