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如廁 女師不和解高三生留前科
高雄市某高中三年級男學生趁女老師上廁所時,利用廁所隔板與地板之間的縫隙伸手機偷拍被逮。2名女老師堅持不讓男學生緩刑,高雄地院依妨害性隱私等罪判男學生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某高中三年級男學生潛入女教職員廁所,先躲藏在其中一間,趁女老師上廁所時,利用廁所隔板與地板之間的縫隙伸手機偷拍,2名女老師受害。一名女老師上廁所時眼尖發現,氣得當場逮人並報警。2名受害女老師堅持不和解、不讓男學生緩刑,高雄地院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男學生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今年2月某日中午,男學生趁着下課時間,先溜進校內某教職員專用的女廁內,躲藏在其中一間廁所,聽到有女老師進來如廁,便拿出手機、開啓錄影功能,再從隔板與地板之間的縫隙伸出手機偷拍。
男學生得手後食髓知味,事隔1周後再度潛入女廁,用手機偷拍女老師的私處及臀部。當天下午,男學生又回到同一間女廁,正要伸手偷拍時,疑似失風發出聲響,被女老師眼尖發現。女老師氣的當場走出廁所外,要偷拍者出來面對。
男學生自知難逃法網,打開門走出廁所,女老師發現是學生,仍當場打電話報警。員警趕到學校後,從學生手機內發現其餘偷拍畫面,立刻將男學生送辦。
事後男學生積極想與2位女老師和解,但2位女老師認爲偷拍不尊重女性,堅持拒絕。
法官認爲,男學生欠缺對異性身體隱私的尊重,僅因好奇心驅使,就用手機偷拍女老師上廁所及其私密處,造成女老師驚嚇、心理嚴重受創,2位女老師堅持不同意少年緩刑。
法官考量男學生犯案時年紀尚輕,影片及時刪除未外流,法官最後判少年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