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高標準碳市場建設
2024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強調,“綠色發展是高質量發展的底色,新質生產力本身就是綠色生產力”,並對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助力碳達峰碳中和、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經濟體系等提出了要求。隨着我國經濟發展環境變化,特別是生產要素相對優勢的變化,勞動力成本逐步上升,資源環境承載壓力較大,舊的生產函數組合方式已經難以持續,必須統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發展新質生產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迫切要求,必須建立高標準市場體系,創新生產要素配置方式,讓各類先進優質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順暢流動。無論是突破已有的資源環境瓶頸,還是着力打通束縛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堵點卡點,都需要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綠色低碳發展經濟政策,特別是要將碳排放權等資源環境要素一體納入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總盤子。
作爲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碳排放權交易本質上是把碳排放權納入生產要素的範疇,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社會碳減排成本最小化和產出效益最大化。碳排放權交易是將碳排放的外部社會成本內化於企業生產成本之中,可以倒逼企業節能減排、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碳市場在我國的發展歷程還相對較短,市場尚未完全成熟。進一步促進先進優質生產要素順暢流動,需要在已有探索的基礎上建設高標準碳市場體系,發揮超大規模市場具備的豐富應用場景和放大創新收益的優勢。
從碳市場自身發展情況看,現階段碳市場在產品、服務和要素等方面存在明顯不足,要素循環受阻,對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的有效發揮具有負面影響。暢通國內大循環、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優化經濟結構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抓手,而高標準碳市場是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需切實解決目前存在的碳交易多體系並存、納入市場的行業和參與主體不夠豐富、碳排放數據質量不高、市場活躍度不足等問題。
今年3月,《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印發,明確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逐步擴大適合我國碳市場發展的交易主體範圍。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今年年初啓動以來,運行總體平穩。一系列成果表明,我國完整的碳交易市場體系初步形成。面向未來,還需立足現實推動高標準碳市場建設,在擴大規模、統一規則、激活市場上下功夫。
一是推進碳市場擴容。單一市場的有效規模相對有限,分工專業化、精細化水平也會受限。國內外成熟的碳市場均納入了不同行業類別,並隨着碳市場的發展不斷豐富行業類別及交易產品類型。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需要對高能耗、高排放行業提出排放約束,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也對碳市場擴容提出了明確要求。統計數據顯示,發電、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紙、航空這八大行業的碳排放佔全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75%左右。需基於對不同行業的綜合分析,將上述相關行業逐步有序納入碳市場,持續增強碳市場的引導力和影響力。
二是加強頂層設計和監管。就資源環境要素市場的內部連接來看,既要統籌考慮碳排放配額與綠電、綠證交易之間的互認機制,完善公平合理、可監測、可報告、可覈查的核算轉化規則,又要通過明確的權益歸屬實現綠證和碳市場協同發展。就提升碳排放數據質量來看,需儘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優化覈算方法,強化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持續提升綠色金融市場透明度,提高公衆獲得環境信息的便利性。
三是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立綠色金融標準是識別綠色經濟活動、引導資金準確投向綠色項目的基礎。目前現有綠色金融標準之間協同度較低,部分標準還未進行相應調整和修訂。建議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爲約束條件,以不損害其他可持續發展目標爲原則,以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爲目標導向,對綠色標準體系進行頂層設計和系統規劃,形成有效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更好發揮綠色金融的牽引作用,促進碳市場高效運轉,爲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提供支持。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韓 融 作者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