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行人專用時相 花縣府擇定市區3處試辦

臺南女童走斑馬線遭撞不治,交通部推全臺行人專用時相,花蓮縣府擇定忠烈祠前等3處路口,試辦感應式行人專用時間,下半年啓用。(王志偉攝)

臺南8日發生女童在斑馬線上遭撞不治事故,交通部長王國材今表達愧疚,讓行人無法有穿越馬路的權利,已發函22縣市要求極短期內推動行人專用時相。花蓮縣政府已擇定市區3處較單純的路口先試辦,行人要通行時按下按鈕,車輛號誌就紅燈,「只有行人可通行」,預計下半年啓用,另外,縣警局也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展開專案執法中。

行人專用時相,指的是一種爲了保護行人的安全,在交叉路口(通常是十字路口)設置的行人穿越號誌系統,號誌會使所有的車輛暫停,讓行人能夠在這段期間內以各種方向穿越路口(可直行或對角線穿越)。

交通部已發函推動,縣府建設處長鄧子榆說,經縣府初步評估,初期考量花蓮用路人對行人專用時相不太熟悉,先選3個地點試辦感應式,包括忠烈祠前的尚志橋和新興路口、建國路和建林街,以及民權5街、中美路和府前路口,這3處路口時相較爲單純,也有一些行人通行的需求,目前正在規畫,今年就會上路。

至於爲何不選人潮較多的市區中心路口試辦?鄧子榆解釋,市中心路口的時相複雜,且多個路口相連,號誌連動互相影響,若設置行人專用時相,整個市區車流勢必會受影響,且目前正在做號誌連網,以後要建置智慧化動態號誌控制系統,都有關連,評估後認爲不適合。

臺灣被國內外媒體形容是「行人地獄」,警政署5月1日起實施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專案,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路口停車等4項交通違規嚴正執法。截至7日,花蓮縣警局共取締309件,以人行道違規停車259件最多,取締道路障礙29件、路口不停讓行人17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