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錢!無錫這家培訓機構
爲培養孩子的興趣愛好
現如今很多家長都給孩子報了興趣班
但往往報班容易
發生糾紛後想要退費卻沒這麼順暢
市民張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事情是這樣的
爲培養兒子的興趣愛好
張女士爲兒子小明(化名)
報名了一家機構開設的樂高興趣班
小明開心地上完第一期課程後
張女士決定再次與這家機構
簽訂《課程服務協議》
並花費6200元
一次性購買了60課時的樂高課
有效期一年半
同時 協議中約定
小明上課的地點爲無錫某中心廣場
就在張女士的兒子僅僅上了2課時後
這家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吳某
便通知張女士要更換上課地點
張女士認爲
上課地點變更後
她接送孩子上課路程隨之變遠
導致上課不便
更關鍵的是
新的上課地點
所在培訓機構並非由吳某經營
而是吳某將其以前機構的學員
介紹到新的機構
由新的機構提供服務
於是
張女士找到吳某提出不再上課
並要求退還未上部分課時的費用5786元
但遭到吳某拒絕
由於雙方無法
就退費問題協商一致
於是張女士將吳某訴至法院
法官審判
據法院審判
張女士提出的退課退款
實質是要求解除合同並返還款項
吳某應將小明未上課部分培訓費退還
後經法院調解
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吳某向張女士退還課程費5000元
合同簽訂各方應當完整履行合同義務。教育培訓合同,特別是接受培訓的主體爲兒童的交付培訓合同具有一定特殊性,此類合同簽訂主體爲孩子的家長,實際接受培訓的主體爲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往往無法獨立履行合同,需要家長接送、陪同,這種情況下,培訓機構上課地點的遠近、交通是否方便等因素往往成爲家長選擇培訓班的重要因素。
法官提醒,廣大羣衆在購買教育產品時,應儘量選擇正規可查的連鎖培訓機構,認真審查培訓機構的教育資質和經營狀況,避免出現教育機構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切實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事情至此
也算得到了解決
作爲家長
您還知道在與培訓機構籤合同時
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歡迎留言
記者、編輯:朱穎一 責編:肖肖 編審:李鐵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