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不只失業給付 職訓期間也有津貼拿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請領條件,並無就業保險年資限制,只要符合非自願離職條件,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後,便可按實際參訓起迄時間,申請最長6個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而所謂的全日制職業訓練爲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勞保局將於訓練結束後一次發給津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標準爲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另如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每扶養一人加給10%,最多計至20%。經統計2022年至2023年6月底止,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共核付3萬餘件,核付金額共7億3千萬餘元,其中眷屬加發案件計1萬9千件、而1萬1141件爲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核付金額共1億6百萬餘元。
勞動部提醒,爲讓職業訓練資源有效運用,避免影響訓練成效,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如另有工作,無論勞動型態爲僱傭或承攬等,只要因提供勞務獲致工作收入者,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會停止發給,請勞工多加留意,以免影響給付權益。
勞保局提醒,符合請領條件申請人,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備具書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受訓當日由職業訓練單位線上申報,通知勞保局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