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遭控私闖土地設陷阱抓山豬 縣府:陷阱設置需申請

苗栗縣府農業處指出,民衆若有設置陷阱需求必須提出申請。(李京升攝)

苗栗縣賴姓退休員警遭控,未經過地主同意擅闖私有土地,設置陷阱捕捉山豬。苗栗縣政府6日指出,相關案件仍在持續釐清,民衆若有防治野生動物危害設置陷阱的需求,必須先向縣府提出申請設置。

有媒體日前報導,賴姓退休員警以「爲農民除害」名義,疑未經地主同意,擅闖公館鄉北河村私有地,放置山豬吊陷阱獵捕山豬。

縣府農業處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4月20日接獲地主通報,由動物防疫所派員前往,現場發現有1只約50多斤的山豬右前肢中套索,地主則指控賴男未徵其同意設置山豬吊,因此處理山豬同時,也將13具山豬吊一併拆除帶回銷燬。

遭指控的賴姓男子,今天也前往農業處陳述意見,他向動保所說,他去年4月曾受託到該處設陷阱捕山豬,後來地主態度改變要求他撤回,因此後來沒有繼續設置,強調現場發現的套索陷阱,並非他所設置。由於此案雙方說法不一,縣府將再請相關人說明釐清。

縣府農業處指出,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規定禁止使用山豬吊,但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在野生動物危害農作物的情形下可以使用。查本案地主無委託行爲人因危害農作物設置山豬吊,無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適用。若有涉及違反野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可處行爲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處表示,考量縣內農地多位於山區,農作物受臺灣獼猴、山豬、山羌等野生動物危害嚴重,如何兼顧保護農作物不受損及野生動物不受害,目前農業部承諾在1年內推廣改良式獵具。

另外,農民有防治野生動物危害設置陷阱的需求,請向縣府提出申請設置。因陷阱不具目標專一性,有誤捕其他非目標動物可能,應在完成陷阱設置後通報縣府至現場確認位置,申請人應每日巡視所有陷阱,如發現非目標動物中陷阱,未受傷者應即刻釋放,如動物受傷則即時通報縣府並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