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安置條例》:退役軍人依法享受教育優待政策

國務院、中央軍委日前公佈《退役軍人安置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提出,退役軍人依法享受教育優待政策。

第六章 教育培訓

第六十一條 退役軍人離隊前,所在部隊在保證完成軍事任務的前提下,應當根據需要開展教育培訓,介紹國家改革發展形勢,宣講退役軍人安置政策,組織法律法規和保密紀律等方面的教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支持配合。

第六十二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和其他負責退役軍人安置工作的部門應當區分不同安置方式的退役軍人,組織適應性培訓。

對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專業培訓。

第六十三條 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定崗後,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接收安置單位可以根據崗位需要和本人實際,選派到高等學校或者相關教育培訓機構進行專項學習培訓。退役軍人蔘加專項學習培訓期間同等享受所在單位相關待遇。

第六十四條 退役軍人依法享受教育優待政策。

退役軍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按照規定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等相應扶持政策。

第六十五條 退役軍人教育培訓的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補助發放工作,以及師資、教學設施等方面保障,由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和教育培訓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