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嬰中心「監視影像上傳雲端」將納托育專法 拚年底前送行政院
▲託嬰中心監視影像上傳雲端法律需完備,社家署表示會納入兒童托育服務法。(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張乃文/臺北報導
爲防不當對待,衛福部社家署日前預告「託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如今預告期滿,社家署代理署長張美美說,蒐集各方意見後,也已諮詢專家,在監視器上傳雲端的法律須完備,因此未來會納入兒童托育服務法,預計年底前會送行政院,也因各縣市設備不一,要再討論是否有需要統一。
「託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預告期滿,張美美表示,諮詢專家意見後,認爲監視器放上雲端仍需足夠的法律授權,因此這部分預計會放入兒童托育服務法。她提到,原先就已規定託嬰中心必須裝設監視器,也就是說,監視錄影帶都已經存在託嬰中心。
張美美說明,但上傳雲端後,就不單單僅是「異地備份」,若是託嬰中心的監視錄影帶不見,需從雲端調閱檢視,這件事就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的「利用」,因此必須有母法授權、從法律中釐清。她說,目前的辦法僅寫「可儲存在雲端」,但不夠明確,專家們建議應寫清楚程序部分,否則可能會因法律程序不完備,導致行政程序有疑慮。
除了要一併與兒童服務法處理外,張美美提到,各縣市託嬰中心的監視器規格也有相當多種,包括265種廠牌、數量高達3千8百多,若要上傳雲端,就必須有規格跟作業的一致性,調閱程序也要規範,可能會先處理這部分,未來全國也較有統一性。
目前兒童服務法預告期也已結束,張美美表示,在蒐集各界意見、與地方政府和民間團體溝通後,預計今年會先送交衛福部版本至行政院。至於經費先前預估約2.6億,如今也因監視器設備更換與否尚無定案,需再次盤點才能瞭解需要多少經費。
張美美說,託嬰中心本來就規範要有專人管理監視錄影檔案等,且各縣市政府都需稽查,若有任何情況都必須立即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