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並foodpanda 學者提3監管措施

Uber Eats收購臺灣foodpanda案,公平會已正式立案,劍橋大學經濟學博士奧利佛·萊瑟姆提出三大監管措施建議,可避免競爭損害。(Oliver Latham提供)

兩大外送平臺Uber Eats收購臺灣foodpanda案,公平會日前正式立案,待主管機關進一步審覈,由於攸關消費者、外送員及商家的權益,大衆也多關注合併案的最後結果;熟稔科技、電子支付、平臺併購學者認爲,強強聯手不見得造成聯合壟斷,尤其餐飲選擇高度自由、隨時轉換性以及外送夥伴與餐廳多棲的特性,只要有相對應監管措施,可能利大於弊,最後促成增加投資、共享平臺、經營成本下降,進而讓外送夥伴享有更佳福利,消費者進而得到更好的服務品質。

本報越洋專訪劍橋大學經濟學博士、現任查爾斯·裡弗公司(Charles River Associates)歐洲競爭事務所副總裁奧利佛·萊瑟姆(Oliver Latham),除分享國外併購案例外,他在訪談中提出三個監管措施,替大衆疑慮尋求解方;商研院商業發展與策略研究所長朱浩預測,Uber Eats收購臺灣foodpanda案,最可能是有條件通過合併審覈。

外界擔心兩大外送平臺合併,將來有聯合壟斷疑慮;奧利佛·萊瑟姆建議,公平會只要採三大監管措施,即可避免競爭損害,第一,取消獨家合約,避免較小衆的競爭者無法吸引優質餐廳的情況,維護市場的競爭活力;第二,保護外送員使用多種平臺的權利,一方面保持競爭力,二方面避免任何一方壟斷外送夥伴的資源;第三,外送宜保持低進入門檻,例如,提供明確的數據共享規範或其他平臺的進場需求,幫助新進者迅速獲取市場份額,保持合併所帶來的效率。

朱浩指出,這是個很特別的合併案,外送平臺新興產業,不是電商,也不屬於餐飲,在審覈過程中,公平會沒有業態或業種比較基礎,隨數位時代來臨,未來類似合併將愈來愈多,公平會的審覈角度,將成爲很重要範例。

兩大外送平臺合併,市佔率將破75%,朱浩認爲,數據可能高估;根據經驗,公平會審覈合併案最在意三個點,包括維持市場競爭力、消費者保護、產業利益提升等,朱浩認爲,該案最可能是有條件通過合併審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