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因易寶宏殺警坐爽牢修法 故意犯罪致死「不得遴選」

(圖/中時資料照)

矯正署今天說,「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在遴選資格上已明確排除受刑人易寶宏所犯傷害致死罪,某媒體投書指此罪不在這次修正草案禁止遴選範疇,明顯錯誤。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陪同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陳建仁參訪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原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前促轉會審定之不義遺址),被媒體問到易寶宏事件時表示,外役監受刑人易寶宏在返家探視期間違反相關規定,已移回一般監獄執行,同時收回原有的縮刑優惠刑期,他一再要求矯正機關應嚴加監管返家探視的受刑人。

蔡清祥指出,縮刑制度是鼓勵在監表現良好的受刑人,讓受刑人有機會早一點復歸社會更生,但若不守規定,依法也會予以取消,若外役監與一般監獄的縮刑制度有差距,法務部會想辦法修正。

矯正署傍晚發佈新聞稿指出,法務部擬具陳報行政院審查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的「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4條第2項第1款規定「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一、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

新聞稿指出,即在外役監遴選資格上已明確排除易寶宏所犯傷害致死一罪,修法完成後乃不得遴選;但今天某媒體投書指傷害致死罪不在這次修正草案禁止遴選範疇,明顯錯誤,爲免外界誤解,特予說明,以正視聽。

矯正署官員補充表示,行政院去年9月22日通過的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已將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目前修法草案,除了行政院版本之外,還有許多立法委員提出的版本。

現階段有針對不同的版本做彙整及比對,基本上以行政院版本爲主,後續待立法院開議後,期許在逐條審查時,經黨團協商形成修法共識,儘速三讀通過完成立法程序。

全案起於,臺北市夜店殺警犯易寶宏去年3月移監到武陵外役監,縮刑速度比在一般監獄快,日前被查到違規,不只移到花監,連過去所獲得的縮刑優惠,也全部取消歸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