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尪被抓包秒切割 小三遭資遣還挨告下場出爐
原配陳女狀告小三餘女沒有依照合約離職,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判餘女免賠違約金。(示意圖/shutterstock)
人妻陳姓女子得知丈夫張男和小三餘姓女子有染,張男爲了修復與陳女的關係,還與兩女立約,決心迴歸家庭。但陳女認爲餘女沒有依照合約載明日期內離職,於是狀告餘女侵害其配偶權,需依照合約賠償60萬元新臺幣及60萬元精神慰撫金。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陳女的要求於法無據,判餘女免賠。
陳女與張男於2007結婚,陳女於去年6月透過張男的手機訊息,得知張男與餘女有不正當的交往關係。張男對此也坦承,曾經與同公司的餘女在2020年11月與去年5月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
任職於一家集團企業的張男爲挽回陳女,還找了陳女和餘女於今年1月22日立下書面和解書,內容還包含餘女在兩年內不得回到集團的相關公司上班。陳女主張,餘女沒有依照合約的規定於今年2月28日離職,有餘女任職公司的人事異動公告爲據,陳女認爲餘女違約,應賠償60萬元。
餘女則說,她選擇以資遣的方式離職,符合勞基法的規定,沒有違約。當時餘有向公司詢問離職的方式,提出可能違約的顧慮。且餘女強調,她從今年2月26日就未再進公司上班,之後從2月28日起至今年3月18日均以特別休假方式請假,也沒有違約。
法官審理後認爲,和解書載明如果餘女遵守和解內容,陳女不得再提起侵害配偶權的訴訟,且餘女並沒有違反和解書的約定。至於陳女要求6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也沒有理由,予以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