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大查稅 財部擬兩路追

YouTube頻道「衆量級」經營權爭議衍生漏稅風波,據指出,鑑於近年網紅經濟學當紅,財政部除已研擬網紅課稅八態樣,也展開查稅。圖/本報資料照片

網紅八大類收入如何課稅

YouTube頻道「衆量級」經營權爭議衍生漏稅風波,據指出,鑑於近年網紅經濟學當紅,財政部除已研擬網紅課稅八態樣,也展開查稅,除鎖定大型網紅相關金流稽查;同時要求社羣平臺以及廠商於營所稅申報誠實揭露。

據悉,財政部首批主要鎖定三類,一是大型平臺,二是追蹤訂閱一定人數以上的知名網紅或頻道經營者,三是兼營商品且銷售額達起徵點(每月10萬元)的頻道。至於因樹大招風或其他原因被檢舉者,財政部表示,依規定辦理。

官員表示,查覈是基於公平原則,但當前網紅主要盛行於境外主流平臺(例如YouTube),非我方公權力所能及,若雙方未簽訂租稅協定,課稅資料交換會十分困難,且網紅或YouTuber未必使用真實姓名,都會增加查覈難度。

「難度很高,但並非完全不能查」,官員舉例,像是YouTube、Facebook和IG等大型國際平臺都有公告廣告分潤支付方式,當額度達到特定標準時,平臺是每月固定時間以外幣支付、匯款進入指定帳戶,並且提供對帳單。

官員表示,對知名網紅或大型網路頻道,主要是藉由《資金往來法》、也就是「追金流」的方式稽查,再視頻道經營方式檢視,個人YouTuber主要審視綜所稅是否短漏,若爲公司團隊,則可能同時涉及綜所稅和營所稅。

如果相關網路頻道有販售周邊商品或帶貨直播,除了綜所稅及營所稅外,還有營業稅的問題。官員表示,這時依據規定,每月商品銷售額超過10萬元者,就必須設立稅籍,同時應申報相關營業稅和營所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營利事業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因此包括YouTube等平臺取自國內品牌廠商支付的廣告費仍須依法報稅。

官員表示,在此前提下,相關平臺對《所得稅法》規定要件負「誠實義務」,稽徵機關所可要求其揭露。舉例來說,稽徵機關在受理YouTube營所稅時,可用涉及成本費用得否覈實減除爲理由,要求提供分潤資料,進而掌握網紅分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