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7度kuso林智堅新聞照挨告侵權 檢認證是「梗圖」不起訴
▲王鴻薇被媒體控告多次未經授權改作侵害新聞照,因屬合理使用的「梗圖」獲不起訴。(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網媒記者不滿拍攝的林智堅新聞照片,被立委王鴻薇的小編去背、改作後,7度公開上傳粉專且未標明照片來源,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臺北地檢署援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一項判例認爲,王鴻薇改圖嘲諷林智堅,屬於「戲謔仿作」,也就是一般所謂的「梗圖」,與原本新聞照要表達的價值特性明顯區別,11日處分不起訴。
張姓記者指出,他在Newtalk拍攝的2張林智堅照片,已經分別在2020年12月7日與2022年7月8日刊登在網路報導中,王鴻薇卻未經授權,就找小編將這2張照片的人像以外背景去除,連原本的媒體浮水印也弄掉,提換上其他背景及文字,另外刊載在王鴻薇的粉專,從2021年12月20日到2022年7月27日,共7次涉嫌違反擅自重製、改作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
王鴻薇坦承粉專上有放過林智堅的人像圖片,但辯稱不知道照片是哪裡來的,是針對時事議題,請助理準備好圖文,由她確認沒問題後發佈,這些屬於政治梗圖,一般人都會在社羣平臺上大量使用。
▲林智堅參選桃園市長時,多次因論文抄襲風波等事件,被王鴻薇等人制作梗圖嘲諷。(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檢察官調查國內外相關案例,發現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 Inc. (114 S. Ct. 1164)案中,知名的英文抒情歌「 Oh, Pretty Woman」在作爲電影《麻雀變鳳凰》主題曲後,又被饒舌樂團2 Live Crew改寫翻唱,並獲得暢銷,結果被控違反著作權案。
原曲著作權人提告認爲,翻唱的饒舌樂團未獲授權就改作、發表,影響原創的價值,但聯邦最高法院認爲,改編的新曲「戲謔仿作」具「轉換價值」,發揮了極高創作性,也就是可與原著作等價齊觀、分屬完全不同性質。
檢察官指出,我國學理及實物參酌美國實務見解,也認同「著作之戲謔仿作」,在符合要件下,可主張合理使用。而王鴻薇改作林智堅的新聞照片,並加入「新竹跳桃園 智堅志不堅」、「超跑專家」、「共體時艱 花政府的錢鈔論文」等文字,並變更底圖、添加超級跑車、時鐘等圖形改作,應屬於嘲諷林志堅相關時事的「戲謔仿作」、「詼諧仿作」。
考量王鴻薇改作利用這些照片的目的,並非營利性,時候對林志堅從新竹市長轉站桃園市長的政治主張、人品及操守、政績表現提出質疑籍評論,且林智堅的照片本來就在新聞報導中常常看到,難認爲在Newtalk上刊登的照片有何特殊商業價值。
此外,檢察官認爲,王鴻薇臉書粉專上的這些改作圖片,就是一般俗稱的「梗圖」、「迷因」,用來表達特定訴求,通常含有幽默、嘲諷意味,這種圖片使用慣例,都不會要求標示原著作人的姓名或名稱,王鴻薇的改作並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屬於合理使用範疇,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