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婚後還與前女友糾纏 她提正宮:「不打算追究」仍判賠
臺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婚後與前女友小萱(化名)維持曖昧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婚後與前女友小萱(化名)維持曖昧關係,侵害其配偶權益,法院最終判決小萱賠償小美15萬元。可上訴。
小美表示,他於民國110年與阿德結婚,然而,婚後卻發現阿德與小萱在其結婚後仍保持男女朋友關係,甚至有親密互動,讓小美深感精神受創。小美遂向法院提告,要求小萱賠償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小美主張,小萱明知阿德已有婚姻關係,卻仍與其維持曖昧,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家庭生活。
小萱則辯稱,雖在109年間與阿德開始交往,但在得知其結婚後,已試圖與其斷絕關係,並強調雙方之後僅是普通朋友,沒有親密接觸。同時,小萱提出小美曾在113年3月發送電子郵件,表示「我也不打算再追究這件事」,以此抗辯自己不需負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定,小萱與阿德在婚後長達兩年的交往期間,不僅超出一般男女朋友間正常互動的範疇,還破壞了小美婚姻的圓滿與安全,構成對配偶權益的侵害。根據民法第184條與第195條規定,法院判定小萱應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