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狂賣「清冠一號」處方箋每帖60元 北市議員籲衛生局加強查處
還有業者大談該藥的好處,告知民衆儘速去買。(北市議員王欣儀提供)
臺灣中醫團隊與衛福部中醫藥研究所共同研發的「清冠一號」,其處方箋在網路上瘋傳,不少民衆爭相至中藥行抓藥,還有中藥材店家擅自兜售配方,臺北市議員王欣儀質疑,清冠一號屬處方藥,未經中醫問診不可調劑販買,呼籲市府加強稽查。北市衛生局允諾,將通知業者注意,若擅自販賣藥品或誇大藥品療效將依法開罰。
「清冠一號配方」包含板藍根、魚腥草及黃芩等10種中藥材,去年經三軍總醫院、長庚紀念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與彰化基督教醫院臨牀,證實確有療效。其獲衛福部緊急授權,於19日覈准第1家廠商專案製造,準備開始內銷。
王欣儀憂心,現今網路通訊軟體瘋傳該藥的處方箋,包含3個症狀期間、2個恢復期,共5個處方藥材清單,並稱這些藥材在國內中藥房,都可以買得到,甚至也傳出有中藥材店家兜售藥帖,號稱「每帖約60元,可付代煎費要求藥房代煎」。
王欣儀說,按衛福部規定,「清冠一號」屬於中醫師處方,須經中醫師診斷病情後,纔可調劑給藥,而業者若自行販售清冠一號處方予民衆,即違反藥事法並涉犯密醫等罪。且中醫師向她透露,新冠一號藥方偏寒,若沒發病卻服用恐讓身體變糟,呼籲衛生局加強稽查與宣導。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怡婷說,清冠一號爲濃縮製劑,有一定比例和配方,網傳資訊頂多只是傳統藥帖,僅能稱之爲資訊,還不算違法,藥行就民衆要求配合抓藥,也僅是單純販賣行爲,除非是販賣相同配方的商品,纔會觸犯密醫罪,否則上述行爲都沒有犯法問題。
陳怡婷承諾,未來透過中藥商機制,通知所有業者注意,知悉清冠一號是處方藥,不建議用相同名稱去販賣,若有業者未經告知卻誇大療效,將觸犯藥事法第66條,可處20萬以下、500萬以上的罰金。同時也會和民衆加強宣導,告知未經評估就吃相關配方,恐會損及體內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