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真愛聲稱要送房、送錢 結局這樣收場

刑事局提醒愛情詐騙現在出現專騙帳戶的犯罪手法。(資料照片)

高雄市一名林姓女子,7月在臉書認識一名網友「黃少源」,雙方加LINE聊天,並從8月起以結婚爲前提交往。

黃男提議要買房子登記在林女的名下,叫林女與名稱爲「王東」的房仲業務互加好友,由王協助處理資金轉帳,「王東」以「房子買賣要刷流水,1個帳戶沒辦法刷這麼多」爲由,要求林女把名下網路銀行綁定4個約定帳號並告知他網路銀行帳號密碼。林女心花怒放不疑有他照指示操作,直至9月中旬發現帳戶被當作詐團的人頭帳戶、遭到警示後才驚覺被騙。

基隆另名王姓男子,上月在網路上認識網友「陳雯菲」,兩人並加LINE相談甚歡,陳女自稱是在國外的紅酒進出口貿易商,因返臺無法攜帶太多現金入境,提議先匯5萬元美金給王男,待返國後再向王男取回。

陳女表示,只是外幣匯款問題要王男加「金管會黃天牧專員」的LINE請他協助處理,該專員指示王男爲完成海外匯款程序,要先寄出提款卡1張並告知密碼,王男照指示做後也被利用變成人頭帳戶。

刑事局表示,近來人頭帳戶在黑市的價格水漲船高,愛情詐騙不只騙錢,還會騙取人頭帳戶。以往只跟被害人借錢,現在不借錢反而會主動提出甜頭要「給錢」、「給房子」,再用「協助匯錢」爲理由騙取人頭帳戶。不論用任何話術包裝,對方要你「寄出金融卡」、「告知提款卡密碼」或「告知網路銀行帳號密碼」、「設定約定帳號」就是關鍵語,都是詐騙集團獲取「人頭帳戶」的的方式。

警方提醒,新修正洗錢防制法第15-2條規定,變成人頭帳戶,就算沒有收受對價,只要提供3個以上帳戶,5年內犯2次,也都會被認定涉嫌洗錢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再以「不曉得」、「沒收錢」、「被騙的」爲由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