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認領私生子 元配驚覺小三竟是2家公司負責人
臺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間,驚悉丈夫阿德(化名)與另一女子小萱(化名)發生不正當關係,甚至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間,驚悉丈夫阿德(化名)與另一女子小萱(化名)發生不正當關係,甚至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小美主張,小萱明知她與阿德仍存婚姻關係,卻逾越道德界限,損害夫妻間的信任與家庭和諧,遂提出侵權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小萱應賠償小美70萬元,可上訴。
小美指出,她與丈夫阿德於民國99年結婚,並育有一女,但在112年12月間發現丈夫於同年11月10日認領一名未成年子女,且登記與小萱共同負擔監護權,才得知丈夫與小萱的親密關係早已逾越正常友誼界限。小萱並擔任阿德家族旗下2家公司負責人,小美強調,小萱早於108年時就知道丈夫已有婚姻關係,但仍與之發生性行爲並生下子女,不顧她的家庭完整,導致夫妻關係徹底破裂。
小萱則辯稱,她並非刻意破壞小美的婚姻,且起初並不知阿德已婚。小萱解釋,兩人是在工作場所相識,而她只是配合阿德他們兄弟經營公司。她強調,直到未成年子女出生後,阿德才坦承已有婚姻關係,但此時小美與阿德早已分居。小萱認爲,自己並未有惡意,且現階段經濟困難,無法支付小美要求的賠償金額。
阿德的弟媳做證時表示,她於108年3月初在醫院安胎,當時請阿德幫其買水、買吃的,阿德就叫小萱送來,她當下就問小萱是否爲阿德的女朋友?小萱表示「蛤,他有女朋友嗎?」,她說「沒有,我隨便問問」,小萱表示「我只知道他有老婆,沒有聽說他有女朋友」,可見小萱知悉阿德爲有配偶之人。
法院審理認爲,小萱早已知悉阿德爲有配偶之人,但仍持續與之往來並生下子女,此行爲已明顯侵害小美作爲配偶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導致小美身心受創。最終裁定小萱需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7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