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愛開網路帳戶供「未婚妻」匯款 癡情男險成詐騙共犯

清水警分局指出,詐團要張男(右)到銀行開辦網路帳號使用,銀行員察覺有異通報,警方到場勸阻,男子驚覺自己險成詐欺共犯。(清水警分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市沙鹿區50歲張姓男子,日前於臉書上認識網友、暱稱「翠芳」女,2人每日噓寒問暖,張男墜入情網,「翠芳」爲取信於張男,還約見過1次面,相談甚歡並論及婚嫁,日前女子要張男到銀行開辦網路帳號使用,銀行員察覺有異通報,警方到場勸阻,男子驚覺自己險成詐欺共犯。

張男向警方稱,他跟「翠芳」2人相約見過一次面,而且論及婚嫁,他也稱對方爲未婚妻,「翠芳」向他提及已將日本房子賣掉,現有資金約4千萬元,要借張男網路帳號使用,他纔到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帳號,提供對方匯款使用。

臺中市清水警分局光華所員警王啓銘、李俊義獲報後立即到場,張男說,「她是要轉錢到我帳號,不是要我轉出去」,警方告知此爲詐騙集團慣用詐騙手法,切勿將帳戶密碼告知他人作爲詐騙集團轉帳使用,否則「對方用帳號領錢,你所有帳號被凍結及被送法院」,張男才驚覺遭詐騙。

清水警分局光華派出所長陳俊佑表示,網路感情詐騙常用話術說服受害者,詐騙者會向被害人誆稱「爲了我們美好的未來要投資」、「我要從海外寄一個驚奇大禮包給你」等,以送禮之名要求受害者提供帳戶或購買虛擬貨幣,常有民衆受騙上當。

警方呼籲,目前詐騙集團主要向被害人「要帳戶」或是「要錢」,卻讓不少受害者因感情受騙,還官司纏身,得不償失:提醒民衆有任何疑問,可至鄰近警察機關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