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離婚爭產竟然暴力相向 人妻控夫傷害訴離獲准

高雄一對陳姓夫妻爲離婚問題暴力相向,陳男將妻子打傷涉及家暴,高雄高分院判拘役50日。(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一對夫妻因爲離婚爭產暴力相向,妻子不讓丈夫陳姓男子進屋,將門反鎖,丈夫拿出6米長的塑膠管隔着門毆打妻子,陳妻則以丟酒瓶、刀子反擊,結果未傷及陳男,反被陳男打得雙手嚴重受傷,陳男被控傷害,一、二審均判決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妻子訴請離婚也獲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判準。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質疑妻子外遇及聲請家暴令等糾紛不斷,2022年9月28日晚上,陳妻拒絕讓陳男進屋,兩人在住處後門發生爭執,陳男拿出長6米的塑膠管毆打妻子的雙手、身體,造成妻子雙手嚴重挫傷,過程中陳妻對陳男丟擲酒瓶、刀子、鐵管等反擊,但都被後門鐵柵欄和牆壁擋下,2人僵持近2個鐘頭,最後警方接獲陳妻報案到場將兩人帶回偵訊。

陳男被妻子控告傷害,陳男辯稱他被擋在家門外,爲了進屋才與妻子發生爭執,妻子爲聲請保護令及離婚,才刻意製造這場傷害案,想借此與跟他離婚,目的就是想奪取他名下的兩棟房屋,他沒有主動攻擊之意。

陳妻則反駁,指陳男多次罵她「做賤」、「賤人」、「家教差」及「教育水準低賤」等語,又懷疑她有外遇,以「妳在外超爽,有人陪過夜了」、「妳去外面有人給妳聞香就很好了」羞辱她,還指家門前的大樹根瘤破壞風水是她造成的。

陳妻又指,陳男曾多次惡意將她鎖在家門外,讓她無法進屋,甚至將鐵卷門拉起約25公分高,命令她跪着爬進去,這些家暴行爲,讓她聲請保護令獲准,但她精神飽受痛楚,因此罹患身心疾病。

一審橋頭地院判陳男拘役50日,他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陳男僅因細故即對妻子動輒拳腳相向,顯然漠視他人的身體法益,犯後又飾詞狡辯,還反指摘妻子是爲離婚奪財而自編自導自演,雙方未能達成和解,駁回陳男上訴,陳妻訴請離婚也獲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判準,兩人平分共有財產。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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