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車違規本月30起取締 臺中通過自治條例違規拖吊

臺中市交通局訂定「移置保管自治條例」,今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討論,因應未來可能違停保管、移置,須有法源。圖/警察局提供

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臺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另通過過,明定駕駛若有違規停車情況且人不在現場,可破壞鎖具,直接移置保管,明年初實施。

中央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未掛牌、戴安全帽將取締,臺中市交通局統計,截至10月底有2萬9544輛登記。

中央規定,取締未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且規定14歲以上纔可騎且需戴安全帽,時速不能超過25公里,已登記的電動二輪車違停拖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規定微型二輪車拖吊相關規定,臺中市交通局訂定「移置保管自治條例」,今在議會法規委員會討論,因應未來可能違停拖吊,須有法源,今天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通過,將送大會二三讀。

自治條例共8條,明定若微型電動二輪車有違規停車或於行駛中發生故障或事故,未及時移置等,駕駛人不在場或未及時移至適當位置,執行將者可逕予移置及保管,要繳移置費及保管費。

另外,明定若微型電動二輪車被拖吊,應通知車主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3個月,仍無人認領由交通局拍賣。

市議員李中要求交通局要將一般車輛移置辦法改爲「自治條例」,讓兩法同位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