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小媽媽產子 男友裝垃圾袋棄空地 冷回警:他死了

19歲宋姓女子與28歲黃姓男子兩人未婚產下1子,疑似虐嬰致死後將遺體棄置在小港區一處空地,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考量宋女懷孕後因害怕逃避而殺死嬰兒,依生母殺害嬰兒未遂罪,從輕量處1年,黃男改判7年6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19歲宋姓女子與28歲黃姓男子兩人未婚產下1子,疑似虐嬰致死,還將遺體棄置在小港區一處空地,事後警方苦尋不着,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宋女、黃男各9年、6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2人在員警盤查時主動說出棄嬰事實,自首依法可減刑,考量輕微智障的宋女懷孕後因害怕逃避而殺死嬰兒,依生母殺害嬰兒未遂罪,從輕量處1年,黃男改判7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宋女患有輕度精神障礙,從小由祖母帶大,2018年與黃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相識,未婚懷孕還「爲愛走天涯」,離家出走和黃男同居。2019年兩人加入詐騙集團,住在由成員承租位於高雄市小港區的套房,並因久未與家人聯絡,被警方列爲協尋人口。

同年4月15日,宋女身體不適,前往醫院檢查,證實懷孕後,因其爲未成年人,由醫院通報社會局小港社福中心後,黃擔心犯行被發現,始終未帶她產檢。

同年10月8日凌晨4時許,宋女感覺腹部疼痛,在廁所生下男嬰,黃男明知男嬰有呼吸,竟取出黑色塑膠袋,將該男嬰連同胎盤、臍帶放入,欲出門丟棄,被宋女見狀後,詢問要去哪裡,黃男回稱「去處理那個塑膠袋」,宋女卻未阻止。

當天上午8時,黃攜帶黑色塑膠袋出門,徒步至高雄市小港區華山路、敬業路口一處工地丟棄,隨後返回租屋處。

同年11月兩人在臺中市街頭遊蕩,遭巡邏員警查獲是協尋人口,員警事後到工地尋找男嬰未果。警方和社工不斷逼問宋女嬰孩下落,沒想到宋女竟冷回「小孩死掉,丟了」。

高雄高分院調查,宋女黃男2人在警方盤查時,據實告知已將小孩生下,但將小孩丟掉,警方人員才調查相關資料而查知案情,算自首,依法可減刑。法官考量宋女在年齡、心智與經濟上均屬弱勢,懷孕後因害怕、逃避、無助而殺死嬰兒,觸犯刑法第274條生母殺害嬰兒未遂罪,刑責爲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從輕量刑1年。黃男則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刑度減輕爲7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