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家已付出那麼多 養父母已死!她不得已「終止收養關係」

爲了這個家已經付出那麼多,養父母均已死亡!她不得已訴請「終止收養關係」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約3歲時被一對夫妻收養,當年是因她的生父母子女過多,纔會將她出養,而養父在1990年過世,養母則於2006年去世,但是她的養弟精神狀況不佳,因行爲失常入住療養院,小萱則長年攤付相關費用,近來她因無經濟能力,且尚須由子女照顧,因此訴請終止收養要回歸本家。

法院審理,小萱表示,她的養父母死亡時,她並未繼承遺產,是由養弟繼承,本生家庭的父母均已死亡,而且本生家庭的姊妹也出具同意書,同意她聲請終止收養。而她也向法院聲請,免除她對養弟的扶養義務,經法院裁定獲准。

法官審酌,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第4項定有明文,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法官認,既然已裁定免除小萱的扶養義務,足認小萱請求終止收養,應無顯失公平之情形。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聲請許可終止收養,核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