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 青島萬德建築勞務有限公司被罰87萬餘元
來源: 信網 責編:陳燭光 2024-11-21 14:34:55
信網11月21日訊 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消息,青島萬德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於2005年7月在寶山鎮小窩洛村北,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設琅琊500千伏變電站一處,西海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其處罰。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依據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爲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爲非法佔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西海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青島萬德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處罰:罰款870135.00元; 責令限期十五日內拆除非法佔用的土地(443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責令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非法佔用土地(3平方米)退還權屬單位(青島市黃島區寶山鎮小窩洛村集體)。(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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