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抗中不演了 日將打破原則動用這「軍事手段」
《日經亞洲》報導,日本準備允許向12個國家出口戰機等武器。圖爲日空自F-2戰機與美軍B-1B轟炸機編隊飛行。(示意圖/DVIDS)
《日經亞洲》(Nikkei Asia)27日報導,日本政府準備打破在和平憲法下堅持數十年的原則,允許向印度、澳洲、美國、英國等12個國家出口戰機、飛彈和其他武器,以加強對中國大陸的嚇阻能力,相關規定可能在明年3月完成修改。
根據《日經亞洲》獲得的消息,日本政府準備進一步放寬武器出口,對象爲已和該國簽署安全協議的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義大利、澳洲、印度、越南、泰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等12個國家。
此政策將允許對上述國家出口戰機、飛彈和其他武器,而其他未與日本簽署安全協議的國家,也能購買防彈背心、頭盔等。烏克蘭近期已獲日本贈送這類敏感性較低的軍事裝備。
《日經亞洲》指出,放寬對美國、歐洲及東南亞的武器出口,將進一步提升日本的軍事影響力、增強對中國大陸的嚇阻能力,並擴大市場,讓日本苦苦掙扎的國防工業獲得更多收入,也能藉增加產量降低自衛隊採購軍事裝備的成本。
武器出口放寬政策預計納入日本政府的經濟與財政改革,將在6月定案,並於今年底新版《國家安全保障戰略》(NSS)公開後正式展開修訂作業,可能在明年3月完成。
日本1967年制定「武器出口三原則」,聲明在該國的和平憲法下,全面禁止武器出口;不過爲跟上近年國際聯合武器研發的趨勢,日本2014年以「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取代前者,除同意日本與其他國家共同研發武器外,也開放軍事裝備出口,不過限制十分嚴格,僅認同救難、運輸、警戒、監視、掃雷等5種用途的裝備出口。因此除合作研發項目外,日本大多僅能向他國提供教練機或退役裝備的零件等,直到2020年才成功向菲律賓出口防空雷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