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公車站女大生閃避遭撞死 小黃運將逆轉判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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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余姓大生好友機車搭載,行經新北市時遭貨車撞擊輾過慘死;檢方認定鄭姓計程司機違規臨停在公車招呼區內,致死亡意外發生,將鄭男起訴,一審判無罪,二審改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臺灣高等法院當庭勘驗行車紀錄錄影內容,發現鄭男將計程車違規停放在案發地的公車停靠區,致公車無法完全駛入公車停靠區,只能並排停放在本案計程車左側,纔會導致機車爲閃避公車與直行的貨車距離過近而發生碰撞。

合議庭認爲鄭男違規停車與餘女被貨車撞死有相當因果關係考量他前已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目前在緩刑期間,詎其未因此心生警惕,違規停放計程車致釀交通事故,且犯罪後迄今仍否認犯行,將他判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