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造計劃拆除水泥塔 包商負責人、經理各100萬元交保

東南水泥委託包商拆除水泥塔釀禍,楠梓警方3日協助曾姓司機等4名關係人到橋頭地檢署復訊。(本報資料照片)

東南水泥委託包商拆除水泥塔不慎釀禍,造成壓毀高壓電塔,導致臺鐵與高鐵停擺。橋頭地檢署昨天繼4名現場施工人員後,又再傳喚炯德營造公司李姓負責人、翁姓經理到案說明,訊後認爲李姓等4人未依造拆除計劃災除水泥塔而導致事故,李姓負責人與翁姓經理各以100萬元交保。

檢方表示,炯德承包東南水泥工程,再交給另一家工程行施作,但卻沒有依造原先的工法,未經評估就貿然指示現場工作人員做一次性拆除作業。

檢方認爲李姓等4人涉犯刑法第193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罪嫌重大,但沒有羈押的必要,分別諭知李姓負責人與翁姓經理各以100萬元交保,林姓工地現場負責人以30萬元交保,工程行葉姓經理以60萬元交保。

檢方3日凌晨對李姓負責人等4人處以重保,其他人請回,檢方表示,目前全案仍在調查中。